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”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
栏目:人才引进 人气:0 发表时间:2024-07-27 来源:网络
(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”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)
根据深圳市和宝安区人才工作部署,现将我区“高层次人才认定”等25项业务事项有关安排公告如下:
一、关于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、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,若符合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二、关于“杰出人才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”、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”、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”和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”业务事项
已取得深圳市、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,仍可以依据《关于印发<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>操作规程(2020年修订版)的通知》相关规定,在原网站(广东省政务服务网)申请办理“杰出人才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”和“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”业务。
三、关于“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事项”业务事项
(一)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的新引进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。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1日零时前申请“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”业务,逾期不再受理。
(二)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补贴。
(三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四)已申请首发补贴的,须在申请首发补贴后的15个月内提出续发申请。
四、关于“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,若符合“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五、关于“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,若符合“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。
(四)申请后续发放的,仍可以依据《关于印发<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>操作规程(2020年修订版)的通知》相关规定,在原网站(广东省政务服务网)申请办理“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”业务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六、关于“人才(团队)引进奖励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人才(团队)引进奖励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人才,若符合“人才(团队)引进奖励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人才(团队)引进奖励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七、关于“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⊥1110⊥月1⊥11日零时前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“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资助”获奖名单且尚未领取市人社局补贴的我区企业,若符合“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八、关于“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⊥1110⊥月1⊥11日零时前已通过中期考核,并已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,且尚未领取市人社局补贴的申请人,若符合“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九、关于“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、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,若符合“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十、关于“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,若符合“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十一、关于“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已投入并正常使用不满半年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,若符合“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十二、关于“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已投入并正常运行不满一年的民办技工学校、民办高级技工学校、民办技师学院,若符合“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十三、关于“技能大师工作室、技师工作站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”业务事项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,“技能大师工作室、技师工作站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”业务停止申报。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,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(三)2022年5月19日前,在宝安区已正常运行不满半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、技师工作站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,若符合“技能大师工作室、技师工作站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”其它所有条件的,采取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的方式予以办理。待完成备案且补齐“技能大师工作室、技师工作站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”所需材料后,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。(备案路径: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,再选择该事项中“备案”办理情形进行申报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,备案系统将关闭)
十四、关于我局其他补贴业务事项
涉及我局的其他9个业务事项,即1、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津贴,2、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,3、高层次人才出版学术著作奖励,4、在校博士生、硕士生实习补贴,5、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(创新实践基地、合作研究基地)建设配套资助,6、博士后工作站(创新实践基地)日常经费补助,7、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,8、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,9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等9项补贴业务将于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停止申报。
(一)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提交申请,且业务状态为“待受理”,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,按原规定办理。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,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。
(二)符合业务申报要件,经审核退回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,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,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。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,我局不再受理。
十五、其他说明
涉及“先备案,后申报”方式的事项,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,需在完全满足《〈宝安区贯彻落实〈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〉的实施方案〉操作规程(2020年修订版)》相关业务条件后的30日内,主动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逾期未提交的,我局将不再受理。
以上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。
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汇处。
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,经本站整理和编辑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、交流和学习之目的,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,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,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。管理员邮箱:y569#qq.com(#转@)
- 深圳人才引进落户方式选不了
- 2022年金华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(小学部)报备员额制教师人才引进2名公告
- 深圳人才引进“秒批”!今日起,这类人可自己申报落户
- 2021年人才引进入深户全流程(赶上政策末班车)
- 深圳人才引进租金补贴在线申请流程
- 好消息!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“秒批”今日正式运行
- 太齐全了!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详细解答!建议收藏!
-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流程(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在哪申请)
-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: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日常经费补助
- 【深户】浅谈深圳人才引进积分审批入户
- 深圳人才引进积分入深户一定要调档案吗
- 深圳特殊人才入户标准2020年人才引进秒批
- 深圳落户迁入需要带户口本原件,高级人才引进政策2022
- 深圳入户最新政策2022何时执行 人才引进怎么入户深圳
-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打印与盖章在哪里?
- 深圳人才引进落户呈报表要寄回老家盖章吗
- 儋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办理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通告
- 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流程核准入户办法
- 深圳市人才引进租房补贴申请指南
- 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条件2019政策深圳落户口
- 2013年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.doc
- 非深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政策解读!原“1+5”文件早已废止
- 那些实用的深圳市人才引进补助攻略,原来都这么简单!
- 深圳对于新引进人才租房及其生活补助的规定?怎么申请?
- 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个人网上测评最全教程(图解版)
- 深圳中考录取分数线出圈!家长:中考没保护深户,太不公平了?
- 把2020年深圳人才引进申报测评搞砸的几种方法!
- 深户积分入户 计划生育证明
- 人才引进入深户公租房
- 注意!12月29日17时起深圳人才引进系统将暂停申报